重磅国谈利好:医院国谈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意见稿)放开数量、占比、一品双规限制
2024 年 8 月中国药师协会组织全国110 所三甲医疗机构380 位多学科专家编写《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
1、 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谈判药品相关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自国家医保局公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后3个月内,建立本机构药品配备与谈判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药事会),遴选引进相关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
2、审议引进目录: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对建议引进的谈判药品目录进行审议,着重从临床必需、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本机构引进的谈判药品目录。
3、医疗机构“双通道”谈判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常规配备或纳入临时采购目录的谈判药品,建议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医保部门公布的“双通道” 药品目录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双通道” 谈判药品目录,并可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药品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理使用管理。
谈判药品如属于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类别不纳入该目录。此类药品包括品、第一类、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药物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特殊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纳入“双通道”的药品等。
4.建立用量与金额监测的超常预警机制建立谈判药品用量与金额监测的超常预警机制是确保其合理使用、防止滥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尤其重点关注使用量增长过快、超出预期用量、药品消耗金额排名靠前、当月消耗金额环比增长幅度大及连续多月消耗金额较大的谈判药品,针对性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对于发现的不合理用药、异常情况等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责任医师,并通报监测结果。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沟通、约谈、书面整改通知、限制责任医师处方权、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等措施;必要时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较为严重的谈判药品进行采购量限制、停止采购等方式进行处理。
关于国谈产品的使用一直有各种利好政策,但是,很多是在会议上、精神上,形成文件能直接拿到医院、医生直接当政策文件用的很少。